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已經2014年7月23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中發〔2015〕22號),完善公司治理體系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,現就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提出如下意見。